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员的整体素质及创新精神,根据郑州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我校专任教职员中需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参加高校教师、图书、工程等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聘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
2023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郑州市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三)学时要求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学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4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见附件2《继续教育培训导图》)
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完成注册(已注册人员不必重复注册)。具体注册办法参照《“服务平台”注册及学时申报操作步骤》(附件1)。
其中,新注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栏必须选择“无”,否则将予以驳回。该项内容可在完成注册后在平台发起变更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后提交审核,即可完成变更。
(一)公需科目培训:
教职员登录“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zjpx.hnhhlearning.com/”点击“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凭身证号登录或注册(新学员注册,单位所在区位为“郑州市”)“河南专技在线”后,进入个人中心后报名“2023年河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班”进行在线学习。学习任务将显示“通过”,公需科目培训任务方为完成。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学时将自动对接登记在“服务平台”的个人“年度完成情况”中,无需申报。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网站在线客服。
(二)专业科目培训
以下两种培训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折算学时
省人社厅专技处规定的折算学时项目与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站“教师在线学习课程”的学时培训证书皆可,或两类叠加折算不少于60学时。当年度内折算学时需登录“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电子材料,不递交纸质材料。
(1)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附件3)所列项目(项目结项/出版等时间必须与专业科目培训年度一致)对应学时数折算学时。
(2)登录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站,进入教师在线学习中心http://onlinenew.enetedu.com/shengda;学员注册/登录并参照《教师在线学习中心操作指南》(附件4)进行选课学习,完成相应课时后可选择“在线打印电子证书”并生成电子学时培训证书。
(3)折算学时网上申报及材料上传要求(仅对2023年当年继续教育,以往年度不可申报)
登录“服务平台后,按要求上传折算学时相应材料或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电子学时培训证书(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把公需科目合格证明当成专业科目证明材料申报。
2)各类证明材料图片上传后方向要正,不得倒转、横置。
3)证明材料上申报人姓名区域必须划线圈注。
4)参加培训、研修活动,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
5)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需要上传当年度成绩单,进修学习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派出证明、进修单位考核证明。
6)参加学术会议,需要上传会议通知和单位证明材料,如宣读论文或报告,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需要上传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8)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著作需要上传: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要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正文第一页。
9)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上传专利证书(不含软件著作权)。
10)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需要上传获奖证书。
11)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上传资格证书。
12)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郑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需要上传领导批示件。
13)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需要上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14)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需要上传服务活动通知、组织方出具的参与证明、本单位证明材料。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境外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病假需提供单位和医院证明;残疾人(盲、聋、哑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证明,可免予学习。
16)生育上传子女出生证明,自2017年起生育抵当年度专业科目30学时。
注:不同类别项目叠加折算学时的,须按学时申报步骤选择相应“学习形式”分别进行申报,所上传材料不可混同。
(4)折算学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
个人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学时并成功上传原件照片/扫描件后,学时最终能否认定将经过“个人单位、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级部门逐级审核,被任一级审核部门驳回都将视为无效折算学时材料,申报者须重新修正再次上传申报材料,直至学时审核结果显示“通过”。申报者申报学时后务必及时关注审核进度,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自行承担。
2.继续教育基地培训
登录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zjpx.hnhhlearning.com/);凭身份证号注册/登录,选对应专业类别,进入选课中心,选择所需内容,完成缴费学习。专业科目培训任务完成后成绩自动与“服务平台”对接,无需再打印、递交纸质合格证明。
三、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及要求
(一)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于2023年12月20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
(二)以往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时间及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社局文件通知,2023年仍开通继续教育补学通道,未完成2018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补学申请名单,经上级审批开通。学时折算和认定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执行(见附件3)。
1.我校需补学2018至2022年教职员填写《继续教育补学申请表》(见附件5),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sdjsfzzx@shengda.edu.cn),过期不再上报补学名单。
2.继续教育补学通道开通后,公需科目学习办法与2023年度学习办法一致;专业科目通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与2023年度学习办法一致。需要折算学时的,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以往年度折算学时材料原件(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及对应的复印件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学时上传材料。最后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进行电子证书学时转换。
四、我校进行继续教育人员,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继续教育工作,逾期业务不再受理,学习通道关闭。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4636360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