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上午,我处在会议室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学习研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会议由学院副院长吴益民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副院长吴益民教授带领大家学习分享了培训班上教育部领导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内容的解读。结合我院学籍管理工作现状,重点就新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就入学注册、修业年限、转学(专业)、创新创业、学生申诉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副院长吴益民教授结合大家关切的方面,针对性的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同时他指出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了高校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新的期待。
最后,副院长吴益民教授希望大家提高站位、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掌握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争取早日圆满完成我院学籍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服务。
(教务处 徐志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