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次 来自: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韦杨建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筹备好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按照郑州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各单位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申报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基本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3.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在业务工作或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成绩突出;
4.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对照标准、根据实际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已获得全国、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的不再推荐),组织填写推荐表并提交简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和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及审核、盖章后扫描的PDF版,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周二)12点前打包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sdxcb@shengda.edu.cn,不接受逾期报送及个人报送。
(二)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全校各单位要以此次推荐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2438004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