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职正路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办思政〔2022〕28号)要求,现将我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名额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校每个奖项向省教育厅申报名额分别为1人,近两届已经获得以上奖项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其余3个奖项,各二级党组织分别限报1人(人员不得重复)。

三、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方面工作扎实且实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3.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对象:学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认真践行“六要”教师素质要求,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落实“八个相统一”要求,且人员编制在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教师所在教学科研机构须为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设置。

4.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学校专职从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 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在我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积极组织或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2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四)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连续在我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年(含)以上。积极参与国家以及省级组织的心理类培训,踊跃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能够形成示范效应,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熟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策,钻研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技巧,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师生的各类心理困惑,且咨询过程规范,咨询效果良好,受到师生的肯定和好评;

4.善于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教育工作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份,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培训情况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重点是个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相关获奖、论文,课题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申报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申报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组织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于3月4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邮件名称为“二级党组织名称+思想政治工作奖”,逾期不予受理。

3.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推荐,联系人:赵建华(行政楼307),电话:62565164,邮箱sdxcb@shengda.edu.cn;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评审推荐,联系人:苗淑娟(综合楼308),电话:62436231,邮箱:190236945@qq.com;优秀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推荐,联系人:张颢(行政楼205),电话:62438828,邮箱:2276622195@qq.com。

5.请评选负责部门于3月10日前将评选情况及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

      4.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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