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以下简称“两红”“两优”)是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省级荣誉。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两红”“两优”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基本资格
1.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从全校二级学院团委中评选。成立满2年(截至2021年4月30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委”或其他相应层次的团内奖项或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河南省“两红”“两优”。近5年获得过“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及以上荣誉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从全校班级团支部、直属团支部中评选。成立满2年(截至2021年4月30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或其他相应层次的团内奖项或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员、团干部参评河南省“两优”。近5年获得过“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3.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从全校学生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0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其他相应层次的团内奖项或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近5年获得过“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4.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全校各级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1年4月30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其他相应层次的团内奖项或荣誉。近5年获得过“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在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贯彻落实《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举措》不力,推进新一轮学生会改革进展缓慢的,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成效不明显的学院团委和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和“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申报名额
依照参评资格,各单位每项至多推报1名个人(集体)。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严实标准。各级团组织要在评选推报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优中选优。各单位要对初步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
2. 坚持程序严格。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层层把关产生。相关事迹需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有效宣传展示。
3. 坚持推报规范。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附件3)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高质量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规范提交证明材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各单位在上报材料之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于3月29日中午12点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报校团委组织部。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校团委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审核,对于各单位报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李松涛
电 话:0371—62436092
电子邮箱:sdxtwzzb@126.com
通知附件.rar
共青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